[10-20-2020] Christian Louboutin & YSL 两大品牌的红底高更鞋之争?颜色作为商标是如何影响品牌发展的 | 律师带你解读商标纠纷的秘密 | 如果我模仿经典,我会被起诉吗?
发表于 10-20-2020
商标侵权
CHRISTIAN
YSL
语音转文字 - 机翻:欢迎来到一分钟美国法帮你问律师系列,我们今天邀请到了美国格知律师事务所的叶俊律师,叶律师你好。主持人你好。如果您有什么问题,也欢迎在我们的评论区留言,下一期就来帮你问律师,点击第一个按钮,并打开旁边的小铃铛,这样就不会错过我们的精彩节目了。叶律师今天要给我们分享一个怎样的案例呢?今天有两个案例我们想要分享一下给大家。第一个案例是Christian Louboutin 。这个案子很有意思,因为我们通常都知道商标可以是一个词一个符号,也就是logo有可能是一段话一个slogan,也有可能是一个 treasures或者说一段声音,比如说米高梅狮子好狮子的声注册了成为一个声音商标。在这个案子里面我们要看一下颜色本身能不能作为一个商标来保护,这个案子在两个奢侈品牌之间发生,一个是以红底鞋闻名时尚圈的 Christian Louboutin ,和ysl,然后红底鞋其实从90年代后期就已经出现了时尚界,然后它也成为一个非常显著的标志。就红底高跟鞋出现在很多名人的视线中,甚至包括著名的塞克森斯里,它有很多相关它的一些传说跟美誉。然后这一是罗兰在2012年的时候出了一款高跟鞋,它是全红的,也包括他的底,这个鞋底也是红的。所以如果讲就发起了一个商标侵权的诉讼,也就是说他指控一个圣劳伦侵犯了他的红底鞋的商标,所以我们就要回到最原始的概念,商标虽然和专利版权一样,并列成为知识产权的三大组成部分,但是它跟专利和版权还是有不同。专利和版权它从最基本的概念上出发,它是保护着人类的创造性,专利保护的是人类的发明,对吧?版权保护的是人类创作的艺术品、音乐、诗歌、电影等等。商标其实它虽然是并列成为知识产权,它保护的并不是商标、背后的、创造性,它是保护着这个商家背后的商誉,也就是说当你看到这个商标,你能联想起这个公司,然后你对这个公司的了解,或者你使决定购买商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标的存在让你们鉴别这个物品是从哪家公司发售的,从而让你有信心购买他们家的产品或者服务,这是商标存在的利益,对吧?所以在这个案子中,其实法院就很清楚的在说,探讨了一个事实就是说,第一,颜色是可以作为商标的,因为在最高法院的案子里边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个案子中午约了上级法院确定的事实是说没错,红笔是可以作为妆商标来保护,但是他仅限于他与学生的颜色不一样的情况。也就是说红底黑的黑色写的是没有问题,大家一看就可以看得出这是路长的一个标志性的设计,那是鞋底和鞋身无全是红色的,人家不一定能够鉴别。所以法院的最后的判决是说没错,红底鞋本身加上它与红色不一致的学生组合,可以让消费者很直观地确定商品是从卢布厂来的,这样的组合是具有商标上的保护意义的,但是反过来说,红色鞋身和红色鞋底的组合并不能让消费者有这样的认识。所以这种情况如果是红底红鞋身不在鲁普森的保护范围之内,所以我们可以从这个案子看到的一个结论就是说,颜色第一颜色本身是没问题,是说可以作为商标保护,但是最后能否成为一个法律上认同的一个商标的话,最后还是要看他的所谓的森林顿命令。三年中的meaning就是消费者的认识,消费者能不能identify,通过商标来改编的法,最后商品的货源是哪家公司?这是我们今天要分享的第一个案子,有一个问题就是说这个是不是说在这个案例中,圣罗兰是做了一个红笔,也是红色斜伸的一个鞋子,是一个红底和黑色写上来写字不一定,因为法庭最后的决定中,它是说只要你的红色的鞋底和鞋子的颜色有相当的反差,本身这种组合就可以成为它的商品商标的保护范围之内。所以其实这个范围还是蛮广的,包括黄色学生家长红色鞋底,拼色写生加上红色写礼都是路上的标志性的组合。它的关键就是说是红色鞋底加一个不同其他颜色的写生。现在是他的一个商标了是吗?那么您刚才说到是我们平时常见的是文字,我们平时最常见的可能是文字和图案,这两种商标。除了之外还有颜色,还有什么?还有声音是吗?包括气味是吗?气味在美国没有,还有可能对那些东西不一定能确定,对声音电影里面出来狮子米高梅电影狮子对,还有 intel的音乐。明白。今天听了叶俊律师的分享,我们受益匪浅,再次感谢叶律师来到我们的节目,好,谢谢主持人。也感谢大家收看今天的一分钟美国法帮你问律师,如果你有什么问题,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下一期就来帮你问律师,
叶俊 律师
@GETECH Law LLC
叶俊律师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毕业之后在国内作为工程师工作多年。技术领域涉及半导体电路,太阳能电池,激光产业等。2012年他在美国专利法排名前10的富兰克林皮尔斯法学院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并开始在美国华盛顿特区执业。在专利申请和管理方面,叶俊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并擅长在跨国领域与不同国家的政府主管机构为客户交涉。迄今为止,叶俊律师曾经负责起草过高智,高通,万事达卡,三菱电机,寒武纪等世界著名公司的专利。相关技术领域包括通信系统(UMTS, 4G LTE, 5G)、商业模式、电动车辆、汽车、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光学设备、汽车、NFC系统、RFID系统、无线电科技、机械装置等等。尤其在通信系统方面,叶俊律师曾经为高通公司撰写过数百个专利申请,包括了4G和5G无线通信系统的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在专利诉讼方面,叶俊律师代表了众多中国出海企业。不论是司法途径还是其他争端争议解决途径,叶俊律师都成功的维护了中国出海企业在美国的各方面利益,在中国企业不熟悉美国法律的时候,最大程度的保护了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叶俊律师在跨境投资交易方面亦有着丰富的经验,包括帮助美国的初创企业进行股权架构设计和知识产权管理和帮助中国的投资方进行融资交易结构设计和起草各类法律合同。同时他也帮助投资方和初创企业找到更好的对接方,进而更加迅速的成长。 在其他法律方面,叶俊律师还参与过美国商务部的反倾销调查和帮助被FBI诬陷的旅美科学家(陈霞芬和郗小星)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