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2020]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事实举证过程 | 中美差异 | 事实举证的4个步骤 | 材料、问答、承认事实证据、录口供
发表于 10-30-2020
专利诉讼
专利侵权
案件
事实举证
语音转文字 - 机翻:大家好,我是美国Rimon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合伙人徐亮Jason。今天我很高兴想和大家分享这样一个话题,就是美国专利诉讼侵权诉讼中的事实举证这样一个过程,在美国专利诉讼中事实举证是一个非常奇特的过程,为什么说其他因为他在中国和专利侵权中是没有的,大家可能知道在中国的专利侵权中,原告在立案以前就已经需要把他所需要的事实证都已经采集好了,他可以通过一些公众渠道去采集这些证据,那样才能起案和立案,但在美国的专利侵权诉讼它是反过来的,原告他在立案的时候他的门槛都比较低,因为它可以通过这样事实举证这个过程来问被告要对被告的信息,通过被告提供的信息来证明原告的侵权案件。好,那么下面我先讲一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事实举证是由哪几部分组成?它一共是有4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材料,我们叫request for production,IP这个包括原告或者被告,双方都可以问另外一方要有关的事实证据材料,比如说侵权的信息技术信息或者是销售信息,这样就能够作为事实证据的一部分。第二部分我们是叫 introductory,它的翻译成中文就是说是问答,任何一方都可以往另外一方提出问答需要的问题,然后由对方提供答案来作为事实证据的一部分。第三个部分的组成是叫rFA叫request for admission。中文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可以让对方承认一些事实证据,比如说被告想让原告承认他是专利的合法拥有人,或者原告想让被告承认,比如说他是每年销售了多少信息,那么通过产生的一部分也就可以作为事实证据的一部分。那么最后一个组成部分是英文就叫 deposition。他的中文的意思也就是其实录口供这个过程也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过程,那么双方都会提出自己的证人,然后就会由对方的律师给自己的证人来录口供,然后口供也就可以作为事实举证的一部分。那么以上这4个组成部分全都最终完成以后,就作为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利用这4个组成部分的事实证据来证明或者反证明这个案件。比如说原告他可以通过事实举证来证明侵权,来证明他的赔偿金,被告在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个事实证据来证明他不侵权,也可以证明他不用付和解金,或者还可以证明就是说是原告的专利是无效的。好了,那么今天就到这里,我们下次再见了。如果今天的节目对你有帮助,那就帮我们订阅点赞分享。有任何问题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你的法律问题我最关心。
徐亮 律师
@Rimon PC
美国Rimon IP合伙人。立足华盛顿特区,频繁往返于中美之间,徐律师为他的客户特别是中国企业,在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事务 中,提供指导、协助并解决问题。基于他深厚的专业技术背景,高超的法务技巧,对客户的需求及风险的深刻理解,且与亚洲(中国)各社区长期良好的联系,徐律师在 2015—2018 年都当选为华盛顿特区杰出律师 “新星”。徐律师对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知识产权诉讼的 337 调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德州东部地方法院、 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和加州北部地方法院)前知识产权诉讼有着广泛的经验。徐律师也经常帮助客户在美国专利局前进行专利无效的诉讼。徐律师还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深入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包括专利和商标组合管 理、知识产权许可、技术转让。除了纯粹的知识产权业务以外,徐律师的工作也包含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不正当竞争交合,比如标准基本专利相关的业务。徐律师的工作经历涵盖了许多不同行业,有高科技(计算机软硬件、互联网相关技术、半导体、电子回 路设计等),金融科技(银行业及金融产业),以及数字化制药和医疗器械领域。在从事法律行业之前,徐律师作为软件设计师、技术经理和高级软件工程师,在无线电及软件行业以及 政府 IT 领域工作。徐律师对移动通讯桌面系统如 iOS、安卓、视窗移动 OS、黑莓 OS(RIM)以及 Palm OS 系 统方面非常熟悉并有很丰富的实操经验。同时他对编程语言诸如 C++,JAVA C++,C 以及多种网络应用框架 技术非常了解。教育背景乔治.华盛顿大学 法律博士马里兰大学 计算机科学 理学硕士复旦大学 计算机科学 理学学士过往职业经历伟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及出庭资格哥伦比亚特区弗吉尼亚州德州东区 美国地方法院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法庭语言英语中文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