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三十而已》播出后,剧中的角色顾佳,引起了不小的讨论。因为老公出轨实习生,顾佳决定与老公离婚。因为有孩子,因为有自己参与建立的公司,网友们都在猜想:顾佳这个婚该怎么离?
虽然电视剧里顾佳选择净身出户,但放到现实中,有着同样遭遇的美国“顾佳”们,她们在面临老公出轨的离婚判决里,应该听取律师怎样的建议?行使什么样的权利呢?来看看家庭法律师的观点。
“无过错离婚制度”
家庭法律师经常听到的一个问题:如果我的伴侣出轨了,那么我的离婚案子是不是会被特殊对待呢?我在离婚的过程当中是不是会享有某些优势呢?讲到这个问题,首先想讲一下加州婚姻法对于离婚理由的两个分类: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不可调和的矛盾
Incurable insanity:不可治愈的精神失常
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个不用讲了,离婚已经是最后一条路了;不可治愈的精神失常,一般是以疾病来证明。绝大多数的人都是以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不可调和的矛盾”来提起离婚诉讼的。这样看起来就好像出轨并不是在书面上家庭法认定的离婚理由之一,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加州是一个无过错离婚州。什么叫做无过错离婚呢?讲到无过错离婚,一定要讲过错离婚。
过错离婚是什么
过错离婚就是指你要上法庭去举证,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因为其中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的。
这样大的过错一定要被证明才可以离婚的制度有什么问题呢?
主要的问题就在于绝大多数想要离婚的人并没有这些情况,他们离婚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我过不下去了。大家沟通交流不顺畅,甚至是说大家的一些经济状况发生了改变,觉得没有办法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了等等。
这样就会出现一些非常有意思的神奇的现象,比如说最简单的来制造过错的证据靠出轨这件事,然后拿到庭上去。假设离婚是有过错并假造证据的情况被很多家庭法的律师和法官认为是对离婚的一个很大的阻碍。1970年加州签署法案成为美国第一个无过错离婚州。2010年,美国签署无过错离婚法案,至此所有的美国州以及DC在内,所有的地区都认同无过错离婚。
绕开无过错离婚,出轨会有影响的情况是?
既然离婚是不讲过错的,我们去提出轨这件事情,对于我的案子到底有没有帮助,它到底有没有相关性呢?律师表示,这个问题并不绝对,还是得看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总体上出轨对离婚的影响,其实是非常少的。这跟国内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具有忠实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
那有哪一类的出轨会影响到离婚案的判决呢?
第一种叫做对财产分割产生的影响。比如出轨的一方,给出轨的对象送出了高价值的礼物,因为不知道送出的这些财产的性质是属个人财产还是婚姻的共同财产,所以出轨这件事情就需要被拿出来讨论,至少要让法官知道。
第二种为了私藏、转移财产。把一些资产从自己的名下或者婚姻共同的户头名下转到了出轨对象那里,这肯定是很大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出轨的事实也是瞒不住的,法官一定是要知道的。
第三种是对抚养权争夺的时候。出轨的影响主要是可能体现在对孩子的影响上面。比如说孩子知道了出轨的事实,或者是因为你的原因,孩子知道了出轨的事实,甚至出轨的对象对孩子进行了一些暴力侵害、性侵害等等,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出轨也是会被拿出来讨论的。
在上面这些典型案件中,出轨的具体细节不会进行非常细致的讨论,可能会讨论出轨这件事情的是与否,但是出轨具体发生什么,哪一天发生的...这一类,如果没有对当下离婚案件的具体方面产生直接影响的话,都是不会被拿出来讨论的。
无过错离婚是现代离婚制度一个很大的趋势,其中一点也包括法律不想对个人的私德进行指点、评价,所以出轨还是不出轨,因为出轨还是因为别的离婚,这都不是法律关心的问题。除非出轨这件事对离婚这个很大的话题里面的一些小的矛盾产生了直接的关联,否则出轨是不会被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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