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2020] 疫情带来的商法问题
发表于 07-12-2020
合同法
合同纠纷
疫情

疫情带来的商法问题


针对疫情可能导致的所有的合同问题,合同里面的Force Majeure条款会管辖。现在商家最需要做的事就是在Force Majeure条款里面需要加上”病毒”,“疫情”这些字。如果现在已经写好了Force Majeure合同那么特别需要写清楚双方的通知义务。法院特别看重双方有没有遵守通知对方的义务。


大部分的Force Majeure 条款会写的毕竟笼统,如果这种条款写的太细,比如说像一些建筑公司用好几页的来写这一个条款,那么除非这种非常细的条款里面包括了“病毒” “传染” “疾病” “疫情”,那么法院不会让商家因为这次疫情来解除合同。


同时也要看清楚合同里面针对赔偿的条款,如果赔偿写的很细那么法院只会按照写好的赔偿条款执行。


如果双方合同没有写明,那么针对货物方面的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UCC 2-615条款但是法院通常会要求必须给到对方通知。针对跨国合同则向联邦法院申请国际货物买卖第79条要求取消合同执行。




如果双方连合同都没有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决定,通常法院会看被要求执行的一方是不是还有执行的可能性,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疫情开始前法院一般会接受取消合同的论点但是现在疫情已经发生了这么久,法院有很大可能性会说被告完全可以想的到后果所以后果需要自负


针对那些还没有复工或者被强迫要求再次关闭的州,通常被告可以以如果继续执行合同那么违反州法为由来要求取消合同。但是这种争论对于essential business 没有用处因为essential business是可以继续运营的。根据最近发生的几个案子,法院目前的态度是想要不执行合同的一方必须要通知到对方。如果多花费一点点精力或者金钱可以继续执行这个合同,那么法院是倾向于让这个合同继续执行下去。同样合同不能够一边倒,如果合同太过于一边倒那么法院很有可能认为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至于有购买保险的商家们,需要联系一下自己的保险公司看看财产保险里面有没有包括公司生意影响保,最近Travelers 保险公司因为拒保在纽约被告,法院判定病毒因为可以附在表面上所以算是财产险被保护的范围内。但是需要注意很多保险公司其实有把病毒和细菌放在“例外条款”里面。


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保险是劳工工伤保险,如果在公司工作的时候被感染了那么肯定是需要联系工伤保险的,当然如何证明是在上班时候感染病毒是非常难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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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華徫法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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