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0-2020]
H1B停薪留职,影响身份吗?
发表于 04-20-2020
H-1B
LAYOFF
COVID19
语音转文字 - 机翻:大家好,我是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的孟小洁律师,今天呢,我要在这里和大家讲一下,在疫情期间,如果是H-1B的身份,但是公司又恰好是停薪留职的这么一个安排,这个会对你的身份造成一个怎样的影响。现在整个疫情的情况在美国也不是特别的乐观,包括很多的企业在经济上面受到影响,有的公司是给员工减少工作的时间,有的甚至是给员工停薪留职了。根据现在国会颁布的刺激经济、帮助雇主能够渡过难关的这样一个法案,我相信很多的职位最后都会被招募回来,因为雇主要申领到这些这些经济上的福利的话,它的前提也是需要让员工能够回来。但是呢,在这个期间还是有很多移民身份的一些朋友,尤其是H-1B的一些身份的同学,可能会有一些身份上的问题。那关于停薪留职其是有几种不同的情况,第一,只是时间的减少还是完全就不工作,那如果说像现在有些情况下,比方说雇主把雇员的工作时间调整到一周两天或者一周一天,那这就是仍然是一个兼职的工作。那这个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这份H-1B它原来究竟是一个全职还是兼职的工作,如果是它原来就是一个兼职的工作,本来就是每周工作不到35个小时,现在只是在这个幅度里减少里时间而已,这个不属于重大的变化,不是一个重大的变化的话就不需要跟移民局汇报,所以如果是兼职的岗位,性质不变的情况下的变话,是不需要额外做什么事情,这个是完全可以的。那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是全职的岗位,原来其实是一个每周要工作35个小时以上的岗位,然后现在被要求只来几天,那这是一个性质上的转变,从一个全职岗位变成了一个兼职的岗位,那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注意了,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需要向移民局汇报。那这个当中又有一个问题就是,汇报本身其实也是要花钱的,就是需要向移民局做一个变更的申请。变更的申请的政府收取的申请费用是460美金,然后可能还会产生律师费等等。很多人面临的情况就是,我雇主让我回去就是因为雇主已经没有钱了,现在雇主公司这边还要让他另外花钱再去递交这样的变更,那可能雇主是不是干脆就把我辞掉算了,所以这种情况大家也是非常的为难。确实这是这是一个很为难的情况,而且H-1B,至少到目前为止,移民局并没有公布一些特别的例外,比方说学生身份有一些例外的规定已经出来了,但是H-1B还没有。H-1B如果没有的话呢,根据现有的法律来讲,就是雇主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自己的工作量减少了,并不能够因此减少员工的工作。如果说停薪留职放在那边,没有工作,然后给你保留职位这个是不可以的,这个对于员工来讲就是违反的身份,对于雇主来讲还有一些可能要求补偿薪资的一个风险,所以对大家都是非常不好的。在H-1B的身份里可能有一小部分的同学属于非常幸运的,就是已经递交了I-485,已经有了因为485递交而产生的EAD工卡。首先恭喜你,你的这种情况呢,相对会好很多,你可以直接使用工卡去工作。那有很多同学说了,我听说在485的申请期间,最好还是保持自己原来的那个身份比较好,那我用了工卡是不是会有什么样的风险?那确实是这样,普通情况下面呢,我们确实建议大家在拿到最后485的批准之前,仍然保持自己原来的那个非移民的身份,那主要的原因呢就是485万一不通过,被拒绝了,那这个时候如果说你又没有什么其他身份的话,你是可以被放到遣返程序里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还是鼓励大家还是要保持原有的身份。但是现在的情况有一些变化,就是现在你已经没有身份了,不是你想要保持就能保持的,如果说你原来的工作已经被迫停薪留职,已经没有办法保持了,那这个时候至少还给了你一个合法的工作许可,并且呢,只要你最后485能够顺利的通过,其实对你的身份并没有造成什么样的影响,那如果说你选择了在这个期间用EAD去工作的话呢,唯一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EAD的有效期,因为EAD的有效期只有一年,那你需要提前去更新你的EAD,那如果说你在到期之前提前更新的话呢,哪怕到期了以后还没有批下来新的,那你仍然可以合法的工作180天。
孟小洁 律师
@Meng Law Group PC
Xiaojie (Marta) Meng 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执业律师。她专门从事移民和国籍法领域的工作。Marta 拥有丰富的移民经验,为各类客户提供服务,包括跨国公司、小型企业和各行各业的个人。她曾在移民法的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咨询并成功代表客户,包括基于就业的移民和非移民申请、基于家庭的移民申请、VAWA 申请、儿童入境暂缓遣返、入籍和酌情豁免。Marta 目前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商业/就业移民 (EB-1/EB-2/EB-3)、投资移民 (EB-5)、非移民工作申请 (L1/H1b/O1/E) ,在创立 Meng Law Group PC 之前,Marta 曾在洛杉矶和奥兰治县著名的精品移民律师事务所工作。Marta 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Boalt Hall) 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LL.M.)。她在中国复旦大学获得法学学士 (LL.B.) 学位。她还获得了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LL.M.) 学位,主攻比较法律史。Marta 是众达国际法律奖学金和 Baker & McKenzie 奖学金的获得者。致力于公共利益,Marta 在 SCCLA 每月无偿法律诊所担任志愿律师。Marta 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ILA)、洛杉矶郡律师协会 (LACBA)、亚太裔美国律师协会 (APABA) 和南加州华人律师协会 (SCCLA) 的成员。Marta 还是复旦大学南加州校友会的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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