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转文字 - 机翻:欢迎来到美国公司法二十讲,专注创业公司的必备法律知识,我是刘晓笑,上一次我们介绍了创业公司在融资过程中一个常见的概念,董事会,那么这一期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同样是在term sheet条款清单中一个迷之概念,对赌条款以及由它产生的对赌协议。为什么说是迷之概念?因为这个概念在中国的创投圈中非常常见,几乎可以说是标配,很多人也就认为在美国也是理所当然,可是事实上这个概念在美国根本不存在。首先来看一下对赌协议都有哪些类型,一般来说是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股权对赌性,也就是说如果目标公司不能够完成某种条件,那么投资人就有权无偿获得更多的股票。第二种叫做现金补偿协议,也就是如果目标公司不能够完成某种条件,那么目标公司就要向投资人补偿多少的现金。第三种叫做股权回购性,也就是说如果目标公司不能够完成某种条件,那么投资人就可以要求目标公司把投资人的股票赎回,同时投资人也可以把曾经投的钱拿回来,可能有的说法会说到有更加细致的分类,但是从时间来看,这三种就是最主要的,你记住三种就可以了。那么这些对赌条款一般赌的内容都是什么?要么是赌上市,要么是赌业绩,赌上市是什么意思?就是说目标公司必须在2005年在科创板上市,赌业绩的话说法就会比较多了,有的是堵营业额,有的是净利润,还有适度增长率,总的来说都是读业绩,即便是没有学过法律的人,看到这样的条款,都会觉得像是南京条约哪不对劲。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样投资人的免死金牌创始人的卖身契更是疑点重重了。现实生活中赌输了闹到法庭的案子也是不乏其数,让我们来看一看各地法院都是怎么判的。2012年最高院判决的海覆案,认定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对赌无效,但是投资人与原始股东之间的对赌是有效的。2014年最高院判决的蓝桥悦悦案也是同样认定投资人与原始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是有效的。2013年北京一中院认定投资人与原始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有效,2013年江苏省高院认定投资人与原始股东之间签订的对赌协议无效,2014年江苏省高院认定投资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签订的对赌协议无效,但是与原始股东之间签订的对赌协议有效。2019年江苏省高院的话公案旗帜鲜明地认定了投资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有效。除了走到法院的,还有走到仲裁的,与法院相比,仲裁机构对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对赌是更加灵活开放的态度,只要双方平等自愿,那么仲裁机构一般都会认为是有效,经过了10年的众说纷纭,对赌协议到底效力如何。2019年最高院的一份9名要彻底给对赌协议盖棺定论。下一期我们就来谈谈九民纪要以及对赌协议在美国的效力。如果今天的节目对你有帮助,就帮我点赞,有什么问题也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这里是美国公司反而是想专注创业公司的必备法律知识,我是刘晓笑,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