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2020]
有批准的I-140,现在H-1B在9月中旬到期6年,目前H-1B Extension RFE,雇主表示不支持,但会继续协助绿卡。RFE的due是7月底,如果边找新雇主边继续工作到RFE response due,改在9月H-1B6年到期前递交新的申请,是否pending期都合法?如果新的申请再次RFE,是否要离境?还是在response得到结果前都合法?(如果到那时候I-94已超期多时)
发表于 05-20-2020
移民政策
I-140
H-1B
H-1B EXTENSION/TRANSFER
语音转文字 - 机翻:这个同学的问题真的也是一个比较有很多的一些技术点的一个问题,刚才我们也提到说这里的如果说你要去有新雇主帮你递交一个新的申请的关键,在于说你是不是还在有效的处理的身份里面,所以你确实要赶在自己原来的 I797到期之前让新雇主给你递出去,否则的话新的申请就会依赖于你的 extension批不批。而extension雇主已经表示了他不会去回复 rfe所以最后肯定是不会批,所以如果说你错过了原来的I94到期的时间的话,对你来讲可能就会到时候要面临要临近的这么一个情况,所以这需要注意。但是如果说你敢在6年到期之前你交上去了申请,但是交上去了之后有收到rfe没有关系,rfe的期间你仍然是一个审理中的时间,所以就不会说因为你被rfe要离开,你就可以继续的在这边工作,你就像一个正常的一个转换雇主change of employer,这样你一直可以工作到最后出结果,当然我希望这是一个批准的结果,你就转到H-1B的身份就好了。
孟小洁 律师
@Meng Law Group PC
Xiaojie (Marta) Meng 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执业律师。她专门从事移民和国籍法领域的工作。Marta 拥有丰富的移民经验,为各类客户提供服务,包括跨国公司、小型企业和各行各业的个人。她曾在移民法的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咨询并成功代表客户,包括基于就业的移民和非移民申请、基于家庭的移民申请、VAWA 申请、儿童入境暂缓遣返、入籍和酌情豁免。Marta 目前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商业/就业移民 (EB-1/EB-2/EB-3)、投资移民 (EB-5)、非移民工作申请 (L1/H1b/O1/E) ,在创立 Meng Law Group PC 之前,Marta 曾在洛杉矶和奥兰治县著名的精品移民律师事务所工作。Marta 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Boalt Hall) 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LL.M.)。她在中国复旦大学获得法学学士 (LL.B.) 学位。她还获得了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LL.M.) 学位,主攻比较法律史。Marta 是众达国际法律奖学金和 Baker & McKenzie 奖学金的获得者。致力于公共利益,Marta 在 SCCLA 每月无偿法律诊所担任志愿律师。Marta 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ILA)、洛杉矶郡律师协会 (LACBA)、亚太裔美国律师协会 (APABA) 和南加州华人律师协会 (SCCLA) 的成员。Marta 还是复旦大学南加州校友会的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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