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2021] Kirkland与竞争商品同台售卖 | Costco是否侵权?
发表于 01-07-2021
KIRKLAND与竞争商品同台售卖
COSTCO是否侵权
语音转文字 - 机翻:欢迎来到one minute us law北美法律第一频道记者订阅我们,并且开机小铃铛订阅最新视频。大家好,我是美国RIMON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IP合伙人徐亮JASON,那么今天很高兴汉语中类似的状语从句: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状语从句:大家分享的的英文这样一个话题,因为大家去好事多的时候,经常能够看到他自己有个牌子叫科英文克,他自己克克伦这个牌子下面的一些产品放到他的竞争对手的旁边,你来一起卖。他卖的产品比如说的英文有手纸,洗涤液它的产品非常类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帕斯卡这种行为的英文不是算是一种侵权行为?解答这个问题,我想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解答。第引出相对照的英文从这个产品本身,因为是否侵权重要,看这个产品是否侵权,主要看说的英文它的竞争对手是否侵权,有商标版权状语从句:专利。那么从商标角度来说,因为成本他卖的的英文自己的牌子,克克兰的英文吧?那么这样的话教育它的英文从侵权商标角度来说的英文可能性非常小,因为他的英文你自己的牌子。那么从版权上来说,我觉得这个可能性也。非常小,的英文为什么?因为它的一般的这种成本卖的类似产品都是些日用产品,比如像手指洗涤液,那么这样的话教育它的竞争对手本身也。就没有什么版权去取得。那么所以说既然没有版权,那么它当然版权侵权也。就无从谈起了。那么求最后的英文有关专利侵权。这个专利汉语中类似的分两种,一个的英文总部办公楼专利,还有一种的英文外观专利,对于两种专利肋骨这种产品是否侵权,其实的英文有个问号。为什么我们先讲总部办公楼专利?总部办公楼专利比如说它的英文有关洗手液对吧?它的竞争对手它在洗手液中有关它的成分它有专利,么cost卖的竞争产品它是否有相同的或者是完全类似化学成分,以至于就是导致它的发明专利侵权在外表是看不出来的。所以说要经过进一步的研究才能看出来,那么外观专利会好一点,外观专利它不仅仅是在这个产品上,还可以是用在外部的包装上面,从这个角度来说,卡斯克的类似产品对于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它是否侵权都是有可能的,但是到底是否侵权,它会是需要竞争对手对于卡斯克的产品进行研究以后,深入研究才能最后决定。当然了,因为cosplay也是作为一个很大的厂商,那么他们在做类似产品时候,肯定他们的后备团队应该会也是对于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过研究,那么可能也做了一些规避设计。所以说他们是虽然有可能性也可能并不是特别大。好,那么第一部分是从这个产品角度来讲,那么第二部分是从 cost这种行为,就把它的类似产品放在他的竞争对手,而且是在同一个cosco的柜台上卖,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其实是它的法律问题,它并不是侵权问题,主要是考虑 cosplay这种行为有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我觉得这个可能性也是非常小的。为什么?第一就是说可能他其实就是把他的产品放在竞争对手产品旁边卖,他并没有对竞争对手产品进行一些诽谤诋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并不完全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这只是一个正常的竞争。当然了,如果说cosco它的产品是看到了竞争对手产品,找到了竞争对手的厂商的模具,然后来进行同类开发,那么那种情况下可能就会有不正当竞争协议了。但是很多时候你去看卡斯克克克兰自己的产品,它和竞争对手产品还是有些不同的,质量其实会差一点,因为它也卖的便宜一点,所以说它用的模具可能也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最终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也不是特别大,那么最终总结是什么?是卡斯克这种行为的说是他是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其实都不是特别大,因为很多时候它的竞争对手也是要在cos中之间卖,那么因为cos k有类似产品,也促成了它的竞争对手也进行一些促销,最终也是造福于民众。好,那么今天我们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节目再见了。如果今天的节目对你有帮助,那就帮我们订阅点赞分享。有任何问题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你的法律问题我最关心。
徐亮 律师
@Rimon PC
美国Rimon IP合伙人。立足华盛顿特区,频繁往返于中美之间,徐律师为他的客户特别是中国企业,在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事务 中,提供指导、协助并解决问题。基于他深厚的专业技术背景,高超的法务技巧,对客户的需求及风险的深刻理解,且与亚洲(中国)各社区长期良好的联系,徐律师在 2015—2018 年都当选为华盛顿特区杰出律师 “新星”。徐律师对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知识产权诉讼的 337 调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德州东部地方法院、 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和加州北部地方法院)前知识产权诉讼有着广泛的经验。徐律师也经常帮助客户在美国专利局前进行专利无效的诉讼。徐律师还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深入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包括专利和商标组合管 理、知识产权许可、技术转让。除了纯粹的知识产权业务以外,徐律师的工作也包含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不正当竞争交合,比如标准基本专利相关的业务。徐律师的工作经历涵盖了许多不同行业,有高科技(计算机软硬件、互联网相关技术、半导体、电子回 路设计等),金融科技(银行业及金融产业),以及数字化制药和医疗器械领域。在从事法律行业之前,徐律师作为软件设计师、技术经理和高级软件工程师,在无线电及软件行业以及 政府 IT 领域工作。徐律师对移动通讯桌面系统如 iOS、安卓、视窗移动 OS、黑莓 OS(RIM)以及 Palm OS 系 统方面非常熟悉并有很丰富的实操经验。同时他对编程语言诸如 C++,JAVA C++,C 以及多种网络应用框架 技术非常了解。教育背景乔治.华盛顿大学 法律博士马里兰大学 计算机科学 理学硕士复旦大学 计算机科学 理学学士过往职业经历伟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及出庭资格哥伦比亚特区弗吉尼亚州德州东区 美国地方法院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法庭语言英语中文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