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2020] “毒树之果”(poisonous tree)影响孟晚舟案判决?为何周立波藏毒、辛普森杀妻案皆因毒树之果理论【无罪】?程序正义、挑战公权力,华人律师教你在美遭非法拘捕如何应对
发表于 12-24-2020
孟晚舟
美国
毒树之果
非法拘捕
语音转文字 - 机翻:大家好,我是加州的刑事律师李远。最近孟晚舟的引渡有一个比较大的新闻,就是华为方面称取得了一个重大胜利,一些国内的自媒体甚至报道就是说本案已经赢了,美国引渡孟晚舟的图谋已经破灭了。我非常好奇就看了一下相关的新闻,可能他们说有点夸张。事情是这样的,在11月底的时候,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法院的法官做出了一个裁定,这个是有关于一份证据的。华为方面提供了一些证据,想来证明在引渡案中美国政府滥用权力,然后加拿大的检控官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或者是没有可能是真实的要求将这些证据排除在外。法官经过考虑之后支持了华为方面的要求,认为这些证据有可能是真实的,有可能会对于引渡案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于是允许这些证据被纳入考量。虽然这的确是个胜利,虽然说这个东西这件事情本身并不一定就保证这个案子可以赢,但是我们发现在英美法系国家,比如说美国加拿大一些关于证据的一些决定,有时候真的可以影响这个案子最终结果。举个例子,近期我们处理了一个持枪抢劫的重罪案件,因为警方在搜证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我们成功的将枪支从证据中予以排除了。您可以想象一下,一个持枪抢劫的案子连枪支都没有了,还怎么打这个官司?结果这个案子在初步听证会的时候就被法官撤销了。我想这些主要是想引出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非常重视的程序正义这一点。程序正义大家都听说过,它是跟实体正义相对应的,它两者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讲程序正义的国家它并不是说不考虑实体,那么讲成实体正义的国家它也会考虑程序,这两点的关键是在于当程序跟实体发生冲突的时候,司国家司法体系更加看重哪一点?那么以美国为代表是非常重视程序正义这一块的。那么程序正义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它的一个具体的表现常见的表现是独树之国理论。这个毒素治国理论的意思是当一棵树是有毒的时候,那么它结出的果实也是有毒的,那么这些果实是不能吃的。换过来说,当搜证的过程取证的过程存在重大的瑕疵的时候,存在违法的时候,那么这个证据它就是违法的,那么违法的证据是不能在诉讼中使用的。读书治国理论有一个案例咱们中国人比较熟,是周立波的案子,当然了我不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我只想聊一下法庭上发生了什么。检控方根据警方的证据是起诉周立波持枪和持有毒品,他们的证据是在后备箱里面发现了枪支和毒品,那么周立波的律师主张这些枪支和毒品应该被排除出去,他的理由是警察取证的方法是违法的,因为一般情况下来说警察并不能随便搜你的车,哪怕对你进行逮捕了,他也不能够随便搜你的后备箱,除非得到了当事人的许可或者取得了法院的搜查令。在这个案子里面警方主张是说周立波同意他们搜查他的车,但周立波的律师是说周立波他根本就不懂英文,当时又没有翻译,他做什么样的同意的表示,都不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同意的是什么事情。法官采信了这个观点,将这些枪支跟毒品都排除了,这个时候自然就没法打了,就被撤销了。其实有关独树之国理论最著名的案件是CC穆森沙沙奇的案子,虽然很多人都认为辛普森就是杀害他前妻和他前妻朋友的凶手,但是因为警方在取证的过程中,不管是因为种族主义也好还是什么原因也好,做出了非常多的一些违法举动,甚至可以说是栽赃陷害的举动,导致非常多的证据是被排除在外的,所以在陪审团进行考量的时候,这些证据是不能够考虑的,所以最终做出了杀人罪不成立的一个决定。当然了程序正义这个理论它相对比较学术性,或者是在法庭上对抗是比较技术性的一个手段。那么对于普通的一般的市民来说,他的实践意义除了刚刚酒驾这一点之外,还有一个比较广泛的一种情一个应用场景,是当你被警察或者是其他执法人员询问的时候,如果你发现对方是不怀好意的,这个时候你要千万记住要讲一句话,说我现在可以自由离开了吗?或者是说假设在你家的话说我不想配合了,请你离开我家。这个时候如果警方或执法人员拒绝的话,那么意味着他对你的自由已经进行了限制,根据美国的法律,他必须要对你宣告一下你的米兰达权利,就是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有权请律师,那么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如果他不给你米兰达权力的告知,那么之后他的问话的结果是可以以读数之果理论进行挑战的。但同时如果他告诉你了这些米兰达权利的时候,你千万记住你要说的话是说我现在要见律师,我不想回答你的问题了,这个时候你就触发了你的宪法权利,这个时候如果警察不给你见律师的情况下,再对你进行询问了,那之后的询问的结果也一样,是作为非法证据是可以排除的。刚才我讲到了一个是沉默权,一个是律师会见权,这两项权利是由美国宪法第五和第六修正案赋予的,他们广泛存在于与州级联邦多个执法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当然有一些例外,比如说非美国公民入境美国时,在CPP边检接受询问的过程中,是不享有这两项权利的,但这些权利是美国程序正义理念的一个具体表现。当然有人会指出这些权利会不会产生一些导致违法的人逃脱惩罚的一个结果呢?这当然是存在的,但是我认为从更高的层面来考虑,这些权利它能够限制公权的一些肆意妄为,能够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但对于整个社会整体,对于绝大多数的老百姓来说,它是一种保护,它是有非常好的积极的价值的。那么今天咱们聊这些并不是想进行一个学术探讨,说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哪个更好,我想这些主要是想说在美国司法体系,那么重视程序正义的前提之下,在大家遇到法律风险遇到困难的时候,怎么样利用好这一点保护自己。举个例子,上一期咱们聊的酒驾DUI当时我指出在酒驾被查的过程中,在被逮捕之前,一般情况下,如果警方要求你进行配合,进行ps初步酒精筛查,就是吹气或者 fsts现场清醒度测试,就比如说走平衡之类的,这个时候这两项测试一定要拒绝,原因在于就是一个DUI的案子,它的核心证据是你的血液酒精浓度bac超过0.08的最终报告。那么警方如何取得这份报告?一个是将你逮捕之后,他可以强迫你提供样本,或者是你自愿配合了,那么警察让你做ps或者fsts他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他对你进行逮捕提供一个合法性的支持。所以当你拒绝这两项这两个测试的时候,那么你为你的律师将来挑战警方逮捕的合法性,他的最终实验报告的合法性就留下了一些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