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2019]
L-1 Visa 三年/一年应如何计算?How to Satisfy L-1 Visa One-Year Foreign Employment Requirement?
发表于 12-31-2019
L-1
语音转文字 - 机翻: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就是,你在申请L-1 这个签证以前的三年之内,你必须在国内的相关公司,相关公司就要么是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或者是姊妹公司,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那这个一年以上,并不排除你可以去海外的旅行,短暂的旅行,那据我们的这个,这个推荐就是你这个旅行如果是在三个月之内的话,那都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具体哪些文件可以证明你这个连续工作呢,那最重要的就是你的工资单,还有就是最近越来越多的移民局会要求你提供退休基金的记录,比如这个五险一金。还有你的入职的合同啊,雇佣合同。还有你的这个work product,比如说你是参加某些展会,或者是你这个参加某些设计那些记录都可以作为,提供作为证据来证明你的连续的工作性质。
James Cai 蔡旌明 律师
@SAC Attorneys LLP
蔡旌明律师, 法学博士, 曾经担任雅虎公司的美国总部资深法律顾问。他的法律专长侧重于公司法,商业诉讼,企业并购, 帮助海外(中国大陆和台湾)公司在美国设立和运营跨国公司,跨国公司高管签证(L-1)及职业签证(H-1B) 。他曾成功代表过雅虎(Yahoo!),英特儿(Intel),诺基亚(Nokia),海信(HiSense),美国网讯公司(Webex),OFO, 裕隆集团,中国苏州工业园区(Suzhou Industrial Park) ,OFO, 圣何塞芭蕾舞团(Ballet San Jose)等著名企业,以及无数的中小企业,社区团体和个人。蔡旌明律师认为,在业务关系上,律师应以客户为导向。他办案一贯以传统风格为原则,注重人性为工作方式:对客户的要求和询问迅速反应,对案件深入研究和分析,对事实关注具体细节,充分尊重和了解每个客户独特的情况和诉求,为客户力争最大利益。因此,他的客户大部分是长期信赖和满意的客户,包括个人,中小型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公共团体。他还曾在Morrison & Foerster LLP 和Gray Cary Ware & Freidenrich LLP (现名为DLA PIPER)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这是加利福尼亚州两家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蔡旌明律师就读于费城的天普大学法学院(Temple University Beasley School of Law),获法学博士学位,优等生,并以当年前5%的优异成绩毕业。蔡旌明律师执照获准在加利福亚州法院,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北区法院,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执业。蔡旌明律师致力于社区服务,他现任硅谷信息产业联盟(www.sviba.org)的董事会主席,曾任加州古柏蒂诺市(Cupertino)社区发展基金委员会(Community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Committee)委员, 该基金是由美国住房及城市发展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拨款。他还经常为媒体提供时事法律评论,接受过美国之音 (VOICE OF AMERICA),第一财经, 世界日报,星岛电视的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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