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2020]
疫情是个“福”?特殊工卡了解一下?【compelling circumstance EAD】
发表于 05-27-2020
EAD
失业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语音转文字 - 机翻:大家好,我是孟小洁律师,很高兴今天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关特殊时期工卡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一些相关规定。那现在呢,我们看到很多的同学可能面临的一个情况是会突然的失去工作,那在这个时候呢,大家可能会有点措手不及,很多人会问说我到底怎么样可以保留自己的身份,并且保留自己的工作许可。那最理想的情况呢,当然是大家可以尽快的找到一个新的雇主,尽快给你提交新的工作的申请,比方说你的H-1B申请,这样的话你就可以衔接上你自己的工作许可。但是很多人可能会问说,那万一我不能在我自己原来的60天的宽限期之内找到新的雇主给我递交申请,我自己又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去交一些什么样的申请呢?那如果说你只是想要考虑维持自己的身份,然后作出相应的安排,那也许你可以考虑,比方说转到B-2身份等等。但是如果说你还想在这边保留一个工作许可的话,那可能可以考虑一下这个叫做特殊时期的工卡的规定,他叫作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这个规定呢最早是在2016年底颁布的,然后它的生效时间是2017年1月份。其实没有很久,那这个规定是在奥巴马政府,奥巴马离任之前给大家的算是一个大礼包,一个有利的规定。它的本意呢是为了让那些在漫长的排期等待当中,可能突然失去工作的人,然后给他们一些福利,让他们有工作的许可。当然,最后出来的版本有很多的限制,这也是导致了为什么自从它2017年生效以来,被用的很少的一个原因,其实没有很多人用到。但是这次疫情的情况比较特殊,可能大家会用得上,这也是为什么今天想跟大家在这里介绍一下的原因。首先这个规定,EAD工卡针对的人是特定身份的人,包括:E-3,H-1B,H-1B1,O-1,以及L-1的持有人。主要就是这五类人,所以假设如果你是其他身份,那对不起这个规定并不适用于你。另外呢它要求这个申请人必须在自己身份有效的时候提交,那这个和大部分的身份延期和身份的转换都是要求的一样的。除此以外呢,有一个特别的规定是,它要求你有一个已经批准的140,那这跟就是要求这个人已经实在绿卡的排队过程当中。不一定每个人都已经进入到了绿卡的申请当中,也不一定每个人都已经进入到了140批准的阶段。那假设说你还没有进入到140批准的阶段,那对不起这个规定也并不适用于你。另外呢,它适用的是排期还没有排到的人,所以大家不要搞混了,不要把这个EAD卡和那些排期已经排到了,递交了485,然后通过485获得工卡的那些人混在一起,这个不是同样的规定,这个是给那些还在排期中,排期还没有排到的人的一个规定。另外呢就是要这个人满足特殊时期,这个也是这个规定的精髓,就是说你出现了一些非常重大的困难,在这个困难的情况下面可能可以考虑申请这个工作的许可,那这个特殊时期具体是指什么呢?移民局给出的例子主要是4种种类,一个是严重的疾病和受伤,第二呢是和雇主发生劳动的一个纠纷,然后被雇主有不公正的待遇,第三呢是对雇主的正常经营有重大的影响,然后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也是我们今天要在这边讨论的,就是其他对申请人有重大伤害的情况。那现在的整个新冠疫情的情况让大家有可能可以满足这最后的一条,就是对申请人有重大的一个损害,但是因为它是要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所以每个人的情况都会不一样,并不是说因为你被裁员了,然后现在又有疫情,所以你一定能够可以申请。这个申请当中涉及到,如果说你走不了,你会面临着一个什么样的情况,这个情况会给你造成一个什么样的困难,为什么你又回不到你自己的国家,这些可能都是要纳入考量的,那一般情况下面可能不太存在这么一个情况,因为大家如果被裁员了,那可能理解就是说你就离开就好了,但是现在可能因为种种的原因很多人走不了,然后呢在这边有一些其他情况一起考虑的话,也许可以适用这个规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这里想要给大家介绍这个规定的原因。那如果说申请这个工卡的话呢,大家可能好奇能申请多久?每次是申请一年,如果一年到了,你面临的这个特殊的情况仍然存在,你可以再申请一年。那如果说一年到期的时候,你距离排期的日期已经不足一年了,那你即使没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你也是可以继续的延期。上面的特殊情况以外呢,移民局还提到如果你能够证明你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也就是申请到那些国家利益豁免的人,你可以免除这些特殊情况的要求,直接可以申请,这是一个小小的例外。那为什么说这个申请听上去非常的好,大家可能觉得我都不需要新的雇主给我申请了,我直接去申请这个工卡就好了,是不是这样子呢?并不是,因为这个工卡它有一个最大的BUG,就在于它不给你任何的身份,那它是什么呢?它其实就是一个停留的许可加上工作的许可。那如果说你只有停留的许可加上工作的许可,那意味着你不能够在美国境内直接转成其他的身份,包括不能够直接的转成绿卡,也就是说虽然你的140已经批准了,但是因为你的这个只是一个停留的许可,哪怕排期排到了,你不能够直接在美国境内交485。那这个时候可能大家又问了,如果说它没有办法转成绿卡,那它还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还要申请。那大家听清楚了,它是不能够直接在美国境内交485,但是比如说从现在到你交485之间,你有机会获得新的H-1B的批准,你有机会通过这个H-1B的批准,然后从境外回来,然后呢,申请签证回来又回到了H-1B的身份,那你还是可以继续从H-1B的身份转成绿卡的。或者说你干脆不通过交485的方式,你通过领馆程序的方式去拿一个移民签证并且获得绿卡也是可以的,只是说你和绿卡之间可能要有一次离境、回来的过程。这也是为什么之前大家不太喜欢它的一个原因,觉得这个很麻烦,时间又短只有一年然后又需要离境,还不如直接就离境再申请H-1B回来更好,但是在现在的疫情情况下,可能大家离境也不是特别的方便,但是又需要工作许可,那不妨可以考虑一下这个特殊时期的工卡。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孟小洁 律师
@Meng Law Group PC
Xiaojie (Marta) Meng 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执业律师。她专门从事移民和国籍法领域的工作。Marta 拥有丰富的移民经验,为各类客户提供服务,包括跨国公司、小型企业和各行各业的个人。她曾在移民法的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咨询并成功代表客户,包括基于就业的移民和非移民申请、基于家庭的移民申请、VAWA 申请、儿童入境暂缓遣返、入籍和酌情豁免。Marta 目前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商业/就业移民 (EB-1/EB-2/EB-3)、投资移民 (EB-5)、非移民工作申请 (L1/H1b/O1/E) ,在创立 Meng Law Group PC 之前,Marta 曾在洛杉矶和奥兰治县著名的精品移民律师事务所工作。Marta 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Boalt Hall) 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LL.M.)。她在中国复旦大学获得法学学士 (LL.B.) 学位。她还获得了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LL.M.) 学位,主攻比较法律史。Marta 是众达国际法律奖学金和 Baker & McKenzie 奖学金的获得者。致力于公共利益,Marta 在 SCCLA 每月无偿法律诊所担任志愿律师。Marta 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ILA)、洛杉矶郡律师协会 (LACBA)、亚太裔美国律师协会 (APABA) 和南加州华人律师协会 (SCCLA) 的成员。Marta 还是复旦大学南加州校友会的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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