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2020]
疫情期间H1B换雇主申请重点注意事项
发表于 05-13-2020
H-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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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语音转文字 - 机翻:大家好,我是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的孟晓洁律师。今天呢,我在这里和大家讲解一下H-1B身份期间,如果要换雇主的话,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现在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有不少公司可能非常不幸的发生了一些裁员的情况。那这些可能遭遇裁员的同学呢有可能纷纷找下一份工作。那在这个过程当中呢就经常会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如果说我在上一份工作和下一份工作之间出现了一个没有工作的状态,这对我的身份有没有影响?我最晚什么时候要找到新的雇主?那在这个事情当中可能很多人都听说过一个有60天的规定,一个60天的宽限期,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H-1B上一份工作然后终止了之后,60天之内找到新雇主来递交H-1B的话,那么这个人的H-1B就处于在一个合法的一个时间内,那这个当中就有一些细节值得注意了,首先这个60天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的呢?那这个60天是从上一份工作你停止在那边终止劳动关系开始计算的,所以如果说有的同学他在上一份工作的地方,他有PTO可以用,那PTO用完了正式终止劳动关系的那一天,他就是60天的起算了。那又有的同学说,哎我之前的雇主好像没有把我H-1B撤销,那这个是不是我的时间就可以相应的拖延呢?并不是,你的时间仍然是从你终止开始在那边工作来起算的,这个就是60天起算的时间。另外呢这个60天的时间,它不是一个绝对的时间,并不是人人都有60天的。比方说,未来的60天之内你原来的I-94就要到期了那其实你的时间就是到你的I94的到期的时间为止,你并没有一个完整的60天,所以这个要注意了,你要看到是你的I94是在这个60天之内呢,还是在60天之外。然后呢,又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说新雇主嗯,愿意帮我申请H-1B,那到底是在哪个节点,我可以开始去给他工作呢?嗯,我是可以,嗯,在他给了我offer之后,我的身份就合法了吗?还是说他要做一些什么样的动作呢?那大家注意了这个60天的规定要求的是:新雇主必须在这个60天之内应当已经给你提交了,H-1B的申请到了移民局移民局已经收到了。也就是说仅仅有offer是不够的,雇主应该把这个申请的流程启动已经交到移民局了,但是呢他也并不要求批准,那有些同学就说是不是我一定要等到批准,那是不是来不及了,尤其现在没有加急,那法律上面来讲的话呢,并不需要等到批准你才可以去给新雇主工作,只要新雇主他把案件送到移民局,移民局接受那其实你就可以给他工作了,那又有人问了是不是我一定要等到收据收到了才可以呢,那收据收到是一个比较稳妥的一个一个方式,因为收据收到证明移民局肯定是正式的受理的案子,但是呢,嗯,你可以开始工作的时间,其实本意来讲是移民局,其实收到不一定要发出收据就可以去了,但是我们也建议大家如果拿到收据再去的话呢,更加的稳妥更加的保险一点,所以这是一个。那又有人说了,如果说我没等到批准就过去工作那最后发现没有批准那怎么办?那这个当中是不是有风险?那确实是这样的,这个中间确实有这么一个风险,那这个风险呢尤其在眼下可能很难的回避掉。那现在因为疫情的关系,移民局暂停了所有I-129和I-140的加急的服务。那H-1B也是受影响的一种类型,所以呢,你不能够要求加急,不加急的话呢,可能这个出结果就可以有几个月的时间。那大部分情况下面可能新雇主并不能够承受,等一个人等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可能需要你还是要尽快的入职。那至于说这个风险它就是一个批过不批过的风险,那对所有的人来讲可能不太一样,那有的人的案件可能相对批准的几率会高一点,取决于职位的类型啊等等,那可能你也可以咨询一下律师。但是在眼下的话其实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嗯,其他的方式,所以还是要尽快的去入职,然后工作就等最后的结果。那在这个工作过程当中,我能工作多久呢?那没有时数上面的限制,只要这个换雇主的申请还在进行当中,那么你就可以为雇主工作。那有的同学可能说,我听说有一个240天的规定那是不是这是一个限制?并不是。240天的那个限制呢,说的是同一家公司给一个员工做延期申请的话,那如果在这个员工原来的身份到期之前没有出结果的,那这个员工可以在原来的身份到期之后可以再继续工作240天,但是它针对的只是同一个雇主,如果是换雇主的话,只要这个审理还在进行当中,你就可以继续的为这个雇主合法的工作,那也有同学说如果如果真的新雇主发出了offer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他可能暂时不需要我去工作了,那我是不是在收到收据之后必须要去给他工作呢?那也并不是这样的,就是你可以去工作,但是如果你不需要立即马上去工作,如果他不需要你立即马上去工作,那你就不需要请立即马上去工作。但是如果到了批准以后,其实这个时候,你就该去工作,如果你那个时候还没有去工作,那你就是违反了身份了。那还有一个呢,可能大家经常会问到的问题是:如果我在60天之内没有找到合适的雇主,我是不是要离境了呢?还有呢,就是比方说我在找到一个雇主给我递信了之后,又有一个新的雇主-第三个雇主来给我申请H-1B,我是不是在审理期间仍然可以转换雇主呢?那这个问题的话呢就留待我们下一周的直播当中我们会和大家有更多的互动、交流。欢迎大家关注我们下一周的讲座。
孟小洁 律师
@Meng Law Group PC
Xiaojie (Marta) Meng 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执业律师。她专门从事移民和国籍法领域的工作。Marta 拥有丰富的移民经验,为各类客户提供服务,包括跨国公司、小型企业和各行各业的个人。她曾在移民法的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咨询并成功代表客户,包括基于就业的移民和非移民申请、基于家庭的移民申请、VAWA 申请、儿童入境暂缓遣返、入籍和酌情豁免。Marta 目前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商业/就业移民 (EB-1/EB-2/EB-3)、投资移民 (EB-5)、非移民工作申请 (L1/H1b/O1/E) ,在创立 Meng Law Group PC 之前,Marta 曾在洛杉矶和奥兰治县著名的精品移民律师事务所工作。Marta 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Boalt Hall) 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LL.M.)。她在中国复旦大学获得法学学士 (LL.B.) 学位。她还获得了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LL.M.) 学位,主攻比较法律史。Marta 是众达国际法律奖学金和 Baker & McKenzie 奖学金的获得者。致力于公共利益,Marta 在 SCCLA 每月无偿法律诊所担任志愿律师。Marta 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ILA)、洛杉矶郡律师协会 (LACBA)、亚太裔美国律师协会 (APABA) 和南加州华人律师协会 (SCCLA) 的成员。Marta 还是复旦大学南加州校友会的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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