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2020]
L1申请需要怎样的公司资质?
发表于 01-27-2020
L-1
语音转文字 - 机翻: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一聊L-1申请的公司资质问题。有很多人就会问什么样的公司会符合L-1的要求,大家也知道L-1涉及两个公司,一个是海外公司,一个是美国公司,我们下面分别展开阐述。先说一下海外公司,平时又很多客户会跟我说海外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多少,然后营业额是多少多少,这样是不是符合L-1的申请要求呢?我就会很直接的跟他们说其实这些都不是特别重要,为什么这样讲呢,首先注册资本在移民局看来是不关心的问题,在美国本来就没有注册资本一说。其次呢就我这几年处理L-1的经验来看呢,移民局最看重的还是海外公司的人员和公司的构架,这个才是审理的重点。那我本人经手过的案子,最小的公司的年营业额只有300万人民币而已,公司的员工是12个人,而且它其实也不是一个公司,原则上来讲是属于个体户的形式,这样的公司我们当时申请的时候是在没有被补件的情况下,很顺利的通过了。 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营业额也许会看,因为你要证明这个海外公司在海外的时候是正常运营超过一年的,但是营业额确实不是审理的重点。审理的重点还是要归到公司的人员和架构,还要看这个公司是不是有足够的人力来支撑高管的职位。所以我一般在跟客户咨询的时候会强调以下几点,第一是不是有比较好的公司构架,比如中间有一层的管理人员,然后下面有一些专业人士,这样的话公司有层级,而且权责比较明确的话就比较符合申请L-1的公司的要求。第二个我也会问,这个公司的构架里面是不是说这个申请人本人他只负责一个经理或者是高管的一些职责,他不处理日程的公司运营的事务。所以我们要向移民局证明,整个申请当中这个人做的就是高管的一些工作,比如制定公司的方向、政策。具体的公司运营的事务比如接电话、打扫卫生这些就会由具体的下面的员工负责,这样的话就会比较符合L-1的申请资质。讲完了这个海外公司,我们来说一下美国这边公司的这个条件,那美国公司呢,同样也是分两两个方面啊,一个呢就是新设公司,另外一个呢就是成熟公司。那对于新设公司来讲呢,他的公司资质跟要求就不太一样。首先,因为它是新设的,批准的L-1一般就只有一年,如果是新设公司呢,移民局就会要求这个公司要有一个比较充足的办公场所,同时又要有比较合理且详实的商业计划书。办公场所要符合公司的行业需要,商业计划书要有市场的规划,财务方面的一个合理的规划,还要有一个人员招聘的计划,这样的一个新公司才比较符合移民局申请L-1的要求跟标准。那在新公司的申请来说呢,雇员和营业额都不是一个审理的标准。那如果是成熟公司的话呢,这个标准肯定就不一样了,因为成熟公司大家知道他一批准就是批准三年的,所以对于成熟公司来讲呢,它要考量的是这个成熟公司是不是有足够的这个人员结构和营业额来支撑高管,那我个人的这个观点呢,一般来讲成熟公司呢,我会要求你有7~8个全职的员工,而且营业额至少要在30万美元以上,而且公司要一直是规律的持续的提供服务/商品,这样的话我才会说你比较符合成熟公司的条件。那以上就是今天对L-1公司资质的分析,谢谢。
胡晓敏 (Samantha) 律师
@胡晓敏律师事务所
胡晓敏 (Samantha) 律师是本事务所的创始人和管理律师。胡律师在职业移民和投资移民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专精职业移民(EB1A、EB-1C、EB2和EB3),投资移民申请以及跨国公司高管调动签证和工作签证等非移民签证申请(L-1、H-1B、E)。胡律师现在是佛罗里达州注册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美国奥兰治县女性律师协会会员,国际反洗钱专家和佛罗里达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胡律师毕业于著名的杨百翰大学法学院(J. Reuben Clark Law School,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获得法律博士学位。胡律师在法学院学习期间曾是法学院模拟法庭队的成员(Rex E. Lee Moot Court Team),还曾担任过《International Law and Management Review》的国际主编。胡律师创立自己的事务所之前曾在上海和迈阿密为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际律所工作。胡律师曾作为法律顾问代表国际企业成功处理过各种问题,比如,合规、合同纠纷、尽职调查、境外投资以及劳资纠纷等。多年公司法和诉讼法的经验使胡律师在协助各种类型的公司办理工作和移民签证方面触觉敏锐,往往能抓住整个案子的亮点,提出应对措施,从而使案件顺利获得批准。后来,胡律师加入了一家专业的移民律师事务所,专攻各类职业移民,尤其是跨国公司高管调动签证和投资移民,其中不乏一些疑难杂症,其服务的公司从初创型的一人企业到上市公司均有,成功协助大量客户办理了移民申请和非移民申请。胡律师精通中文和英文,擅于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移民方案。永不放弃,为客户奋力争取最好的结果是胡律师的办案理念。出版作品:合著:《睁大眼睛……,美洲投资专题报告》,Asian-Counsel,2010年4月。合著:《拉美地区基础设施做好迎接中国投资的准备》,《商法》,2010年2月。演讲和会议:2010年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浦东分会发表题为《通过投资移民到美国》的演讲。2010年在香港举行的第二届全球经济犯罪大师班系列年会上发表题为《研习班:预防赌场洗钱》的演讲。2010年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浦东分会发表题为《如何在与拉美国家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缓解风险》的演讲。2009年受LexisNexis邀请在上海举行的防范采购诈骗研讨会上发表题为《研习班:本企业内部全面开展有效的欺诈调查,打击采购诈骗行为》的联合演讲。2009年受《中经评论》邀请在上海发表题为《出口加工区政策走向》的演讲。2008年受LexisNexis邀请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争端避免与解决年会上发表题为《无视国际仲裁》的演讲。2008年在杭州举行的美国生活方式博览会上发表题为《移民到美国》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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