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转文字 - 机翻:各位好,我是李嘉律师,今天我们一块简要的来聊一聊美国劳动法中的任意解雇制度。有人常常说听说美国有一种叫at will employment的原则,它被翻译成自由雇佣原则或是任意雇佣原则,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说在美国解除劳动关系非常简单,可事实真的如此吗?实际上这个制度他远没有他的名字听起来的那么任性。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叫at will employment。它实际上是美国劳动法中的一个默认模式,它的含义是除法律有禁止的情形以外,雇主和员工双方都可以随时的以任何原因或毫无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关系。大家听到了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性概念,也就是除有法律禁止的情形以外,那问题是法律禁止的情形,也就是默认模式以外的例外,他还可以有非常多的情况,在美国法律下他可以受到联邦法的约束,也可以受到州法甚至地法方法的约束,它既可以受到成文法的约束,也可以受到判例法的约束,也就是说所有的这些渊源都可以提供 at will employment的例外,对解除劳动关系造成限制,在某些情况下禁止解除劳动关系。这个这个跟其他很多国家相比是非常的特殊,因为像我们所知道的在美国以外的绝大多数国家实际上是采用的叫做for cause improvement,也就是说比方在中国你必须要有一个法律所规定的明文规定的原因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法条正向的列举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大家参照着这个理由看一下符不符合就知道了,在操作当中实际上是来得更加直接,但是在美国劳动法下它是一种逆向排除的方式,也就是说在名义上是可以任意的以任何原因或没有原因的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事实上你还是要看一下有没有其他的例外。接下来咱们来看一看,在美国的任意解除制度下,有什么样的法律例外,可能对劳动关系的解除造成约束甚至禁止呢?实际上这样的例外是相当多的,他有可能来自不同的法律渊源、法律原则、法律原理。最常见的有两大类情形,第一大类是基于每个州的判例法的公序良俗原则,public policy。虽然在美国的每个州法律不尽相同,法官的观点也不一样,但是在劳动关系解除这个问题上,各个州的法官常常会因为某一种劳动关系的解除,违反了当地的公序良俗而判决其违法。这个常常是用以禁止雇主利用解雇去员工从事一些违法行为,或者利用解雇去打击员工行使他的合法权益。举例来说,假如有一个员工是提交了工伤保险申请,也就是workers' compensation application,如果说他的雇主因为这个原因而解雇他的话,在许多的州法官非常有可能认为这是违法解除,因为法官会认为这种情形违反了当地的公序良俗,这个非常有可能。又比如说假如有一个员工是一个开卡车的运货司机,假如他的雇主要求他去进行违法的超速或者超载,从而增加雇主的经济利益的话,而这个员工又拒绝去从事这样的违法行为,因此被开除的话在很多的州这也非常有可能会被认为是违反了当地的公序良俗,从而解雇会被认为是违违法。当然了在每个州法官们对什么是当地的公序良俗,在劳动关系的解除问题上,什么是违反了当地的公序良俗,解释是不尽相同的,所以说在不同的地方它的保护范围也不太一样,所以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的分析,这是第一大类情形,是基于每个周的判例法的公序良俗原则。第二大类的常见情形是基于成文法的反歧视性反报复性的法律,这种有可能是联邦层次的成文法,也有可能是州的或者地方的成文法。那么大家有可能听说过title7 AD a AD e a听着很耳熟是吗?他们是在联邦层次的反歧视法律,其实在周在地方也有许多这种类似的法律,在这种类型的法律下常常雇主是禁止,因为某些受保护的原因或类别去解雇员工最常见的这些受保护的类别,包括比方说性别、年龄、国籍、种族、宗教、残障等等。那么在这些法律下,雇主不仅不能因为这些原因而去开除员工,同时也不能因为员工去举报了歧视性的或者其他的一些违法行为,或者去出庭作证,而通过解雇来报复员工,所以这些是主要的成文法下的能够造成禁止解雇的原因。当然了以上所讲要讨论的只是一些最常见的美国的任意解雇制度的例外,并不能涵盖所有的例外情形。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如果说雇佣双方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工会协商合同,也就是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s的话,这些合同有可能对劳动关系的解除造成约束,因为双方有可能约定在法定以外的一些条款来限制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所以他们也需要被考虑在内。另外如果说是裁员的情形的话,取决于具体情况,有些裁员可能会造成增加雇主在通知等等方面的义务,所以说具体的情况需要具体的分析。好,希望今天的视频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