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2018] 外国委托人信托
发表于 02-26-2018
信托
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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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委托人信托


外国委托人信托是美国一种特殊信托。这种信托是由外国人使用美国法律成立的信托但是在法律上不属于美国信托。所以这种信托通常不需要在美国交税。


外国委托人信托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除了指定的一些在美国投资所赚取的收入像股票分红,其他的个人所得收入像基金或者投资的利息收入(除去房产买卖收入以外)都是可以免税的。如果这个外国委托人信托里面装入了其他国家的投资或者财产那么也是不需要交税的。




对于这种信托的受益人来说,如果使用的是外国委托人可撤销信托,那么只要这个外国成立人是活着的那么,信托本身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指定的一些项目除外),如果成立人选择让信托给受益人定期发放一定的利润,那么则需要看受益人是不是拥有美国身份。当然如果外国成立人想让信托定期的给受益人发放利润则需要注意赠与税,今年国税局已经宣布只会收到3份遗产税申报所有他们现在有大把的时间去处理赠与税问题,不过只要信托操作得当那么赠与税也不会是问题。成立人需要考虑清楚是使用可撤销信托还是不可撤销信托。可撤销信托相对比较自由,不可撤销信托可以规避债务(但是这种特殊的外国委托人不可撤销信托只可以把收益交给成立人或者成立人配偶)。


当然外国委托人信托的坏处是一旦成立人去世那么这种免税的待遇也就没有了。一旦成立人去世这种外国委托人信托会自动变成非委托人信托,非委托人信托的税务负担会相当重。按照税务规定外国非委托人信托每年必须给受益人发放利润不然会被税务局盯上。那么如果要避免这种情况最好是在信托自动变成非委托人信托后再成立一个小型的美国本土信托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税务问题。 


以上不代表本律所的法律建议以及立场,每个案子都需要经由专业评估、方能进行。 



作者:赵韵律师 華徫法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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